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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处职责范围

学生工作处职责范围

1.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:

1)组织实施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和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教育。

  2)组织实施学生职业理想教育。

  3)组织开展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。

4)学生思想动态调研。

  5)组织实施学生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。

  6)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学生党员教育。

2.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:

  1)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建档。

  2)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。

  3)学生心理咨询。

   3.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:

1)抓好二级管理,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各院(系)做好各项工作,并做好考核工作。

2)负责新生军训、入学教育等工作。

3)组织且考核院(系)学生开展的各项活动,并组织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文体活动、劳动及其他公益活动。

4)做好学院大型活动的组织、协调工作。

5)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。

6)负责学生日常文明行为教育与管理工作。

7)负责学生保险工作。

8)负责学生信息统计工作。

9)深入学生班级、寝室调查研究,掌握学生动向,预防和及时准确地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故。

4.负责学生奖励与惩处工作:

 1)负责学生德育考核评定工作。

2)负责各项评优工作。

3)负责学生违纪惩处工作。

5.负责学生资助与勤工助学工作:

1)负责困难学生调查工作。

2)负责困难学生补助、学杂费减免工作。

3)负责勤工助学岗位设立、招聘与考核工作。

4)负责社会资助的争取与管理工作。

6.负责副主任、辅导员及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:

1)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聘用、选拔、培养副主任、辅导员及班主任工作。

2)负责副主任、辅导员及班主任队伍业务培训工作。

3)负责副主任、辅导员及班主任业绩考核工作。

  7.负责拟定学年(期)的学生工作管理计划及总结,并组织其计划的实施。

8.负责制定各项学生管理条例和制度,并组织有关人员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。

9.负责学生学费的催缴、减免、缓交等工作。

10.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及学院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