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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处职责范围
学生工作处职责范围
1.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:
(1)组织实施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和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教育。
(2)组织实施学生职业理想教育。
(3)组织开展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。
(4)学生思想动态调研。
(5)组织实施学生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。
(6)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学生党员教育。
2.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:
(1)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建档。
(2)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。
(3)学生心理咨询。
3.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:
(1)抓好二级管理,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各院(系)做好各项工作,并做好考核工作。
(2)负责新生军训、入学教育等工作。
(3)组织且考核院(系)学生开展的各项活动,并组织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文体活动、劳动及其他公益活动。
(4)做好学院大型活动的组织、协调工作。
(5)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。
(6)负责学生日常文明行为教育与管理工作。
(7)负责学生保险工作。
(8)负责学生信息统计工作。
(9)深入学生班级、寝室调查研究,掌握学生动向,预防和及时准确地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故。
4.负责学生奖励与惩处工作:
(1)负责学生德育考核评定工作。
(2)负责各项评优工作。
(3)负责学生违纪惩处工作。
5.负责学生资助与勤工助学工作:
(1)负责困难学生调查工作。
(2)负责困难学生补助、学杂费减免工作。
(3)负责勤工助学岗位设立、招聘与考核工作。
(4)负责社会资助的争取与管理工作。
6.负责副主任、辅导员及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:
(1)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聘用、选拔、培养副主任、辅导员及班主任工作。
(2)负责副主任、辅导员及班主任队伍业务培训工作。
(3)负责副主任、辅导员及班主任业绩考核工作。
7.负责拟定学年(期)的学生工作管理计划及总结,并组织其计划的实施。
8.负责制定各项学生管理条例和制度,并组织有关人员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。
9.负责学生学费的催缴、减免、缓交等工作。
10.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及学院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
